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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合伙人律师。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;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(LLM)。1996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,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。曾任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、经营管理处处长。曾为如下刑事案件当事人,提供辩护或被害代理服务:合同诈骗、信用证诈骗、贪污、挪用公款、非法经营、非法拘禁、非法买卖爆炸物、寻衅滋事、开设赌场、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、故意破坏通讯设施、贩毒、盗窃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、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。曾代理有代表性、典型性民商事诉讼、仲裁案件百余起,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、股东出资诉讼、股东出资转让诉讼、著作权侵权纠纷、专利侵权纠纷、出版合同纠纷、买卖合同纠纷、企业借款合同纠纷、企业联营合同纠纷、保险合同纠纷、汽车按揭贷款担保纠纷、拆迁赔偿纠纷、劳动合同纠纷、工伤赔偿纠纷等。曾负责为国有大型商贸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支持、国有公司出资、增资以及受让股份专项法律意见、提供房地产公司股东出资转让专项法律服务、进行专利申请代理等非诉业务。